其實關於小巨蛋的文章,我有寫去市長信箱反應
在12/5收到了臺北市政府市長信箱受理通知(Accept Notice)
案件編號(Case No):MA200512060045
就在剛剛12/9下午收到了回應
受理機關: 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回復機關: 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回復日期: 2005/12/9 發文字號: 94.12.09 北市工新工字第09463034900號 處理情形: 親愛的市民您好: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親愛的民眾您好:
首先感謝您對小巨蛋的關心,也謝謝您對小巨蛋周邊環境與主體建築外觀的稱讚。 有關您所提出的廁所問題,小巨蛋的廁所數量在設計時已考慮到相關法令規定,廁所的數量不論男女皆超過法規所要求的數量,且女廁跟男廁的比例也符合台北市所規定的3:1。 另外有關座位的問題,小巨蛋設計的座椅及走道寬度,皆是由設計建築師委託國際專業顧問參考國外大型場館經驗所設計,因此小巨蛋在座椅及走道寬度部分已可符合國際大型場館的標準。 至於您其他所提到的問題,如入口動線及管理的部份,由於現在小巨蛋的經營管理,本府已經委由東森巨蛋經營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後續的經營及管理,因此您所提到管理方面的問題本處將函請東森巨蛋公司協助改善。 另外提供您有關東森巨蛋公司的聯絡方式作為參考(客服專線:0800-035-288,網址:www.tpa.com.tw)。 再次感謝您的來信,祝福您一切平安、事事如意。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處長 莊武雄 敬上 -------------------------------------------------------------------------------- 我只能說,有回答的誠意,但感覺好像只是告訴我們 小巨蛋的一切都是符合"法律規定"來興建的 (至於是最大值or最小值,我想大家心裡自然有數) 建好之後因為是委託東森集團管理,所以有問題要找東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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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政府的答法..
今天看到新聞上也在提這些問題ㄟ 看起來應該大家都很反彈
感謝喵阿姨的努力!讚!!
看來不止你投訴喔 反彈的人不少 連昨天新聞都有報導 禁帶外食就是要讓裏面的商家賺錢 搜包包才能進場這就有點太過了
符合法源是公務人員的最高原則~~ 好不好用,要用過了才知道 反正已是由他單位在負責了 至少,有回應比沒回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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